一个周末,本应吹着冷气,喝着可乐,听着歌,我却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起,电话那边是我的一个老客户小A。
“赵姐,您赶快过来,我这边出事儿了。”
“别急,慢慢说,出什么事儿了?”听着他焦急的声音,我一边安慰他一边赶紧换衣服。
“赵姐,我出车祸了……”
“人好着呢吧?”
“我没事儿,可是我把人家给追尾了,关键是我的驾驶证到期了,还没换新的呢。”
听到人没事儿,我的心先放下来一些,继续安慰道:“人没事就好,你给我发个地址,我马上到。”
放下电话后我找到了小A 的信息,他给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及三责险,保险合同中有约定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系保险公司免赔。在购买保险时我曾给小A 清楚地解释了合约内容,估计小A 是想到了这一条,所以才这么着急。
坐在出租车上,我仔细查阅了相关案例和《合同法》,驾驶证已到期未及时换证是否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情形,应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解释制度。虽然事故发生时小A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未换证,但其仍在可恢复期限内。看到这一条我心里的大石头放下来了。到了事故现场,我进一步向小A解释了什么是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并提醒他及时换领新证,只要新驾驶证的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与原驾驶证有效时间一致,新旧驾驶证的时间能够衔接,由此说明事故发生时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状态并不意味着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也不意味着丧失了驾驶资格。
处理完小A的理赔,一切尘埃落定,看到小A在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微信:以前认为保险是浪费钱,出了事故才发现,保险是真的很“保险”;以前认为理赔人员只会推卸责任,出了事故才发现,那些被我们误解最深的人,才是真正愿意帮助我们的人。
信任是一扇门,需要我们共同开启,被理解,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