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本网站支持IPv6
新浪微博 数据平台 办公OA 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保险期刊 >> 2018年第09期
陕西省“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模式探析
字号:【


陕西省“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模式探析

 

郝艳磊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如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大问题,既是农村改革的焦点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在农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的出售,因此农产品的价格成为了影响农业经济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作为国家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工具,在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农业保险还是农产品期货,在服务“三农”的具体过程中均存在些许不足。因此,“保险+期货”模式应运而生,我国自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6年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联动机制,为服务“三农”提供更大空间。

本文参考国外“保险+期货”发展经验,结合我国“保险+期货”试点以来的发展现状,以陕西省苹果期货价格保险为例,对该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以推进该模式更好地服务“三农”。

【关键词】“保险+期货” 农业保险 农产品期货  三农

 

一、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农产品期货,也叫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产品订购合同、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约束合同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方面毁约,由于合同是在农产品种养前签订,是一种期货贸易,所以也叫“期货农业”。农产品期货具有市场性、契约性、预期性和风险性四个特性。

农产品“保险+期货”,是指农业经营者或农业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

总体来看,“保险+期货”模式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避险工具,将他们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有效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之间的对接机制,是农户或农业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传送带,合理地利用和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和期货市场共赢。

二、国内外“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经验综述

20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先后经历了农业保险试点到全国推广、“保险+期货”试点到逐渐成熟的支农惠农、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和欧盟等经济综合体,虽然在公开的文献和宣传报道中并没有“保险+期货”这种提法,但是其农业保险与农产品期货市场都有较高程度的发展和融合,究其根本,和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异曲同工。

(一)国内经验

中国的农业发展离不开国家财政支持。2004年,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始。2007年,中央财政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158月,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正式推出国内首个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联动机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以“保险+期货”为工具服务“三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三年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同时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模式的协同试点。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我们认为,“保险+期货”模式克服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各自为战的不足,将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研发经验和保险客户基础优势与期货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专业能力完美结合,既丰富了保险产品的种类,又发挥了期货公司的专业能力,最终实现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共赢,为助力“三农”、服务实体经济寻找到了新的途径。

(二)国际经验

1.美国经验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比较成熟,农业保险覆盖率高,承保险种相对齐全。期货市场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也已经相当成熟。美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合作紧密。农业保险的保额由三个因素确定:农场主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障范围,农产品预期售价和农场的历史平均产量。农产品预期售价的依据的就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农产品预期售价和农产历史平均产量的乘积是当年农场主的预期收入,如果农场主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障范围是80%,则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障的80%时,保险公司就要承担收入减少部分的赔付。同时,成熟的期货交易市场为农场主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提供了可能,农户可以利用期货或期权来套期保值。

2.欧盟经验

作为国际上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商,欧盟在利用保险和期货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管理方面经验十分丰富。各成员国均用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稳定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发展。欧洲农业保险采用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模式。农户自发组织了很多保险组织,来主动转移自身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同时,欧盟组织的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变革,已经日趋法制化、规范化,为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分散提供了便利。

三、陕西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情况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陕西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情况介绍

陕西省作为西部大省,近年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内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推进全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自200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承保险种逐年递增,保费规模持续扩大,为服务“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保险+期货”模式上,陕西也做了很多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79月,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联合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华信期货有限公司推出了全省首单玉米“保险+期货”产品。201712月,华信期货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合作,成功签出了全国第一单苹果“保险+期货”产品。20187月,中信期货联合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共同开展玉米保险+期货定点扶贫项目,服务对象为富平县3.7万户农户(其中贫困户约2300户)。陕西省农业厅、中信期货、人保财险共同合作为陕西富平县贫困户设计并购买玉米价格保险,为农户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场外期权转移价格风险,切实保障农户在面临玉米价格下跌的种粮收入。

本文将重点对国内首单苹果“保险+期货”承保理赔案例进行详细阐述,在此基础上探讨“保险+期货”模式在服务三秦大地“三农”发展道路上的积极贡献及现实壁垒。

(二)案例介绍

20171222日,全球首个上市的鲜果期货品种——苹果期货上市仪式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举行。当天,由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联合华信期货推出的苹果期货保险项目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正式签约运作。这是全国首单苹果“期货+保险”项目,该项目立足精准扶贫,定位服务“三农”,全力为果农规避价格下跌风险、保障种植收益保驾护航。

在本次“期货+保险”项目中,投保果农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向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购买苹果价格保险,为10吨苹果提供价格保障;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通过向华信期货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华信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苹果看跌期权,转移价格风险;华信物产则通过复制期权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中去。

据悉,近年来宜君县的苹果销售价格在每吨7000元至8000元之间,华信期货通过对当地苹果市场的研究情况,结合农户种植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了8600/吨的目标价格,合同到期,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时候,投保果农能够获得差价赔偿。另外,此次项目采用美式+触碰式期权,以苹果期货1805合约为标的,若保险期间苹果期价未触碰上述价格,在201839日合同到期前,农户将获得低于目标价格部分的差额赔偿。举例说明:若该期货合约收盘价格触碰6000/吨,参保农户将获得2600/吨(8600元减去6000元)的固定金额赔付。同时,本项目还约定在201839日合同到期日前,投保果农可以随时选择行权,这种机制不仅给投保方合理规避了价格风险,随时选择行权更是给了投保方较大的自主选择收益权。

项目成功落地后,由于临近农历春节,苹果市场已进入春节备货期,但产区出货速度慢于往年,加之降雪等原因,苹果现货价格持续走低,市场出现看跌预期。在此背景下,苹果期货自20171222日上市后,期价经历短暂冲高便逐步下滑。

2018119日,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运作,投保方果农选择以7660/吨的价格提前行权结项,规避了940/吨(8600元减去7660元)的苹果价格下跌风险。

201828日,全国首单苹果“保险+期货”理赔仪式在陕西省宜君县彭镇举行,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共向果农支付赔款9.4万元,每位农户领到了3290元至4935元不等的赔款。(见图1

 

 

 

 

 

 

 

 

 

 

 

 

 


1 人保财险与华信期货合作过程图

全国首单苹果“保险+期货”项目的顺利赔付,不仅意味着苹果期货在上市后不久便已开始发挥市场功能,同时也为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树立了标杆。

除此之外,上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联合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华信期货有限公司推出的全省首单玉米“保险+期货”项目,也于20171110日,中国农高会期间举行了理赔仪式,投保农户通过“保险+期货”的方式获得了124万元的理赔款,有效规避了秋收时大量玉米上市而导致的玉米价格下行的风险,对今后开展“保险+期货”项目具有良好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案例分析

1.优势分析

1)“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

首先,“保险+期货”模式能满足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愿望。众所周知,农业风险是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难以通过“大数法则”在空间上予以分散,也难以通过再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转移,而“保险+期货”模式通过借助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满足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愿望。案例中,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通过向华信期货的风险管理购买苹果期权,成功转移了系统风险。

其次,合理地制定保障价格对保险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制定的保障价格远低于收获期实际市场价格,则农户没有投保意愿,农民面临的价格风险便无法转移;反之,保险公司将承受巨大的赔付压力。而在“保险+期货”模式下,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更加精确地预测收获期的市场价格,从而有效促进保险产品定价。案例中,8600/吨的目标价格即是期货公司通过专业的价格发现功能,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出来的。

2)“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

首先,“保险+期货”模式有助于解决农户与期货市场的对接困难。由于期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参与期货交易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专业知识,这对大多数农民均构成不可逾越的现实障碍,相比之下,农业保险保单通俗易懂,农业生产经营者更愿意参与农业保险。“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出恰恰规避了上述问题,农业生产者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业保险,由保险公司利用期货价格设计保单,汇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嫁出去,而期货公司再通过期货市场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农业生产者和期货市场的完美对接。

其次,“保险+期货”模式可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保险公司进入期货市场,不仅可以增强农产品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对手的增加还可以激活农产品期货市场,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进而强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中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案例中,苹果期货是全球首个上市的鲜果期货品种,苹果保险的加入,不仅丰富了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未来期货市场更好地对冲风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

首先,“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保障农民收益。“保险+期货”模式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锁定标的农产品价格,从而避免了因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农民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控制成本和稳定产量。本案例中,通过苹果“保险+期货”模式成功领取到理赔款的果农这样说到:投了价格保险就像吃了颗定心丸,苹果也不怕卖不上价了,我们可以更放心地管理好果园,保证苹果质量。

其次,“保险+期货”模式有利于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由保险公司签发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单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凭证,可以在农民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作为质押凭证,这无疑有助于盘活农村金融资金,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2.劣势分析

1)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呈分散态势,缺乏规模化生产运作,且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区域的主要种植作物还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只能和一些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合作,大多数的个体农户仍然无法通过农业保险转移他们遇到的价格风险,从而享受不到农业“保险+期货”的政策红利。

2)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较为缓慢,表现为可供交易的上市农产品较少而交易者众多,这样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少数投资者垄断市场的现象,最终导致本应该反映远期市场价格的期货价格并不能有效的反映未来农产品价格的趋势。目标价格的失真,对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来说,不能很好地利用双方优势实现风险对冲;对于投保者来说,也起不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

3)“保险+期货”模式的成功运行,是以险种标的在期货市场上市为前提的。通过案例我们知道,苹果期货是全球首个上市的鲜果期货品种,这就意味着还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期货没有上市,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便无法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来制定保障价格。

四、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日益坚定,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风险的防范工具,通过保险和期货等手段,在全国各地对不同的农产品进行了金融服务“三农”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开展,“保险+期货”模式逐步深入人心,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保险+期货”发展经验的探索,结合陕西实际,对该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基于上述分析,为推进“保险+期货”模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我国农业发展呈分散态势,缺乏规模化生产运作,不能充分利用“保险+期货”模式规避风险的问题,本文建议,要进一步加快农业合作现代化,以地方政府为依托,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产特点和自然灾害特点等现实状况,开展互助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农业,形成合力利用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合理规避风险,保障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针对我国上市农产品较少而交易者众多,可能导致期货市场目标价格失真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投保农业保险的前提是市场上有该农产品的保险产品,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实现风险规避的前提是该农产品在期货市场上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在“保险+期货”模式实现风险转移目标。因此,有序扩大可保农产品的范围以及上市农产品的种类是“保险+期货”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的必要前提。

(三)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建议优化补贴结构,降低保险费率。“保险+期货”模式的落地,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是农民有意愿且成功投保了农业保险,鉴于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依托政策支持,因此本文建议,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热情,这样不仅可以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可以提高财政补贴效率,还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四)扩大宣传力度。“保险+期货”模式基于保险和期货两种金融工具。尽管近年来,保险和期货均已有了较好较快的发展,但是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讲,保险更多的还是基于寿险和财产险中的车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普遍不足,对期货市场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本文建议,要加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知之信之用之,更好更快地发挥金融市场服务“三农”,助力脱贫攻坚的美好愿景。

(作者单位: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Z].国务院令,(2012年第629), 2012-11-12

[2]安毅,方蕊.我国农业保险价格与农产品期货的结合模式和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6(7)

[3]王亚宾. “保险+期货”模式服务农业发展研究[D].河南:河南大学,2017

[4]刘倩楠.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研究—以人保与新湖期货合作承保农产品期货价格为例[D].辽宁:辽宁大学,2017

[5]张竞怡.跨界融合 “保险+期货”进入2.0时代[N].国际金融报, 2018-08-20

[6]李文瑶,姜雨飞.保险和期货对接模式的探讨[J].纳税,2018(13)

[7]张宸语. ”保险+期货”大有可为[N].国际金融报,2017-10-24

[8]李华.“保险+期货”探索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金融逻辑[J].中国期货,2016(2)

[9]张峭.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设计与风险管理新模式的分享[R].杭州:第十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2016

相关链接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0层E区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561821
版权所有: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Copyright(c)2007-2022 陕ICP备2022001768号 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