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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治理市场、风险防控、弥补监管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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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中国保监会先后通报了治理市场乱象、防控行业风险、弥补监管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的阶段性成效。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举措扎实,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保险监管体系得到有效健全,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


治乱象,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


今年4月份以来,保监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全面整治市场乱象。一是组织保险机构对市场乱象问题进行自查。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合规、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车险业务专项检查、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等专项检查。开展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1%、18%和21%。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揭示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二是促进了保险机构规范经营。通过督促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一些业务经营的违规问题和市场乱象得到了初步遏制。三是夯实了制度基础。针对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乱象问题,陆续出台有关监管文件,逐步建立了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三是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坚持“双罚制”原则,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剖析找出症结,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防风险,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发布以来,保监会围绕防范九个重点领域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一是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了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二是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控增量风险。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在防范战略风险方面,规范公司筹建行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四是在防范新业务风险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五是在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方面,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六是在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方面,推进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严厉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在防范底数不清风险方面,组织保险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共计发现601个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有效提升了行业数据质量。八是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穿透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审查,严防动机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九是在防范声誉风险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在行业内推进新闻发言人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提示,及时做好舆情应对。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保监会一系列加强风险防控的监管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切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


强监管,构建严密监管体系


今年4月份以来,保监会在法人治理监管、保险资金投资、产品管理、偿付能力监管、中介业务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业务监管、完善监管基础设施等方面弥补监管短板,取得了明显进展。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监管,在完善股权管理、防范内部人控制、加强穿透性审查、完善公开质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严格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取得进展。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创新形式支持保险资金投向重大国家战略,拓展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强化保险产品管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强化财产险产品备案管理,上半年备案产品5478个,发现问题不予备案产品293个。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71家公司4427个产品和700个销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494处,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加强。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加快修订保险中介监管规定,强化保险中介机构股东出资真实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加强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采取可回溯管理,细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推动保险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水平。加强新型保险业务监管,停止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试点,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起草自保公司、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提高新型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偿二代、资产管理监管等信息系统等改造,研究完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推动监管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


在《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发布后,保监会有针对性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保险业务创新,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在构筑实体经济风险保障体系方面,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优化责任保险发展环境,支持保险行业参与投资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二是在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方面,引导保险资金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探索保险资金直接支农支小新方式。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压舱石”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三是在不断创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形式方面,支持行业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构建“公益+交易所+保险”的精准扶贫模式,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机制。创新再保险和巨灾险业务模式,加强巨灾保险基础建设,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加大科技保险支持力度,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推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在持续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与政策引导方面,完善最低资本标准等相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建设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绿色通道。密切关注重点公司风险,加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行业加快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保险保障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凸显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服务国家战略、助推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的力度不断加强。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快速发展,上半年已完成续签的大病保险项目共覆盖了8.46亿城乡居民;截至2017年7月,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190余种农作物提供风险保障1.32万亿元,承保农户1.44亿户次。保险产品结构逐步优化,普通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快速增长,短期理财型险种新增缴费同比下降较快。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得到彰显。截至2017年8月底,累计通过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直接服务实体经济重大建设项目金额超过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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